晋州专业担保合同纠纷律师-律师解答

发布时间:2022-12-16 08:04:29 来源:公司

保证合同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达成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,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,由保证人承担代为履行或连带责任的协议。保证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:一是保证人与债权人订约作为保证合同成立的典型形式;二是‌‌保证人与债权人、主债务人共同订立合同;三是‌‌保证人单独出具保证书‌。

解除的条件不过是合同解除的前提,由于中国法律并未采取当然解除主义,因此当解除的条件具备时,合同并不必然解除,欲使它解除,一般还需要有解除行为。解除行为是当事人的行为,当事人是解除行为的主体。

免责条款,损害国家、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无效。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、恶意串通或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,设立的免责条款,损害国家、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,均属无效。

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》若干问题的意见(试行)第68条的规定,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实施某种欺骗他人的行为,并使他人陷入错误而订立的合同。

虽然担保法也承认独立担保的合法性,但我国法院对担保的独立性是分国内、国际区别对待的,最高人民法院多次以判决的形式否定了国内独立担保的有效性。

民法典规定保证方式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,连带责任保证要比一般保证的责任大,因此,保证的方式是保证人如何承担保证责任的重要问题,在订立保证合同时,应当对保证的方式作出明确规定。

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,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。法律另有约定的,依照其约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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